近日,雄安检察分院联合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雄安新区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双移送”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机制,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推动解决“执行难”畅通司法办案路径。
犯罪线索“双移送”,诉讼监督不滞后
《工作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的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构成犯罪的,适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对于公安机关经审查不予立案或侦查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相关工作,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立案或通知继续侦查,确保案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监督不滞后、不越位。
统一证据审查标准,依法履行捕诉职能
明确雄安新区两级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等相关事项,共同遵循新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通用指引》,进一步统一证据标准,提升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时,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击犯罪与溯源治理并重,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新区公检法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诉讼监督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改进举措,加强协同联动。对于案件疑难、复杂,部门间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意见不一致的,适时召开案件专门研讨会,加强分析研判,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统一办案理念,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实现案件办理效果。
据悉,两年来雄安检察分院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8件10人,其中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5件6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