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全省检察机关“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典型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上报的“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事(案)例中,评选出25个典型事(案)例,雄县检察院《助力迷途青年重回正轨》、安新县检察院《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获评优秀事(案)例。
接下来,雄安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更大担当、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把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着力办理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办理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办到人民群众心坎上,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支持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