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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6-02-22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1日在邢台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邢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引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提高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精准度和贡献率。

        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市委稳增长、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主线,深入研究,主动对接,坚持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服务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重点解决影响重大决策部署的中梗阻末梢麻木问题。积极跟进服务京津落户邢台的企业以及外来投资入邢的重大项目,选派干警对邢汾高速、市人民医院搬迁等118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认真落实《邢台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纲要》,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13人,提起公诉872人。提前介入、妥善处置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44人,提起公诉491人。依法从快批捕一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涉及四省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美丽邢台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开展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依法公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110人;立案侦查涉及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的职务犯罪40,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二、坚持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引领,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促进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端正司法理念,遵循检察规律,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案效果进一步凸显。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7198人,其中大要案124150厅级干部4人、处级1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911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396人。依法查处了衡水市原市委书记陈贵、承德市原政协副主席周义强等一批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在办好上级院交办案件的同时,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了一批小官大贪案件。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依法查办了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规范办案方式方法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制约,狠抓办案理念、办案方式、办案程序、办案队伍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强化证据意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行使侦查权,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特别是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统筹全市办案力量,集中攻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案件。严守涉企办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停止:查办案件不能停止企业正常运行,不能停止企业业务往来,不能停止市场环境趋善,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传278次,3万余人接受教育,进一步扩大了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深化检察建议工作,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9件。与招标单位共同推行廉洁准入制度,为10261家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态势,提出预防对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

        三、坚持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平安邢台建设。

        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8012310人、提起公诉32404562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衔接配合机制,依法监督立案35件,批准逮捕4045人、提起公诉153163人。

        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与防范化解矛盾相结合,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机制,对当事人和解的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依法不批准逮捕6477人,不起诉3548。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等制度,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处置化解信访案件,提高办理答复公信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628件次,对1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分案起诉、心理干预和案后帮教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2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厚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基础。

        四、坚持以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督为引领,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防范冤错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注重听取案件当事人辩解和律师意见,依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探索诉前主导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诉前主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侦查取证更加全面客观,切实提高诉讼效率。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6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6件,纠正漏捕99人、漏诉305人、侦查活动违法656件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7件(次)。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7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7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抗诉为中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4件、再审检察建议33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311件、支持起诉136件。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对执行不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36件,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85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6件,被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156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2件。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5件。

        五、坚持以推进检察权规范运行为引领,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开展学明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高检院统一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版)》等法律法规,采取学习交流、内设机构负责人讲课、网络考试等形式,建立权责明确、流程严密、衔接顺畅、制约有效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扎紧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启用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加强案件程序性监控,采取业务条线自查、基层院交叉互查、市院督导检查等方式,认真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推动下,在全市6个县(区)公检法机关探索开展了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统一二维码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移送顺畅、保管安全,处置及时、规范有序。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完善两微一端平台,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通新闻客户端,制定了加强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检察服务大厅管理细则等制度,推动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2000余条,互联网公开案件类信息8118条、法律文书1506份。编辑手机报81期,适时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9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3件。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设立律师电子阅卷室,完善预约接待、案件查询等制度,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狠抓科技强检工作明确建设是基础,核心抓应用,管理促规范的科技强检工作新思路,构建信息主导侦查、科技引领办案新机制,建成集涉案信息查询、证据采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侦查指挥中心,完善办案警务区、司法鉴定实验室、科技用房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犯罪、突破案件、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由传统办案方式向装备现代化和侦查信息化转变。邢台市院、柏乡县院分别荣获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六、坚持以从严治检为引领,着力促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提升素质、夯实基础,加强思想政治、法治理念、检察职业伦理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着力整改司法办案中不严不实等问题。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采取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以及与高校开展检校共建等形式,组织市县两级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6期,邀请专家学者来邢集中授课9次,全市83名检察干警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坚持从优待警、文化育检,增强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激发创先争优工作热情,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确保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禁令等落实到位,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名,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各位代表!我们深深体会到,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服务大局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出台的一些意见措施贯彻实施还不到位;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还需要加强;三是规范司法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牢,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高素质检察人员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以及本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部署和省检察院五检总体工作布局要求,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中心,以提升司法产品品质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恪守检察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承接京津项目转移、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邢东新区以及园区建设等重点,及时调整和完善服务措施,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法治保障。

        二是更加有效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稳定办案规模,狠抓办案质量,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注重以案释法,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三是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生改善,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是更加有效地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司法办案规定,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进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统一二维码管理工作,并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民事行政案件涉案财物拓展探索。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努力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

        五是更加有效地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用铁的纪律带出铁的队伍。实施精准培训工程,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进检务保障和电子检务工程,实现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检察。按照上级部署,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规范开展,为全市决战十三五、打好翻身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廉洁准入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8行)。指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为招标方、投标方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一项制度。旨在健全招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见报告第4页第17)。黑拐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携带枪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盗抢骗指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和诈骗类犯罪;黄赌毒指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等。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13行)。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增条款,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背法定的义务,即作不起诉处理的制度。

        4.诉前主导工作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机关的请求和案件需要,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出席现场勘查、引导调查取证、参加讯问和案件讨论等,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解决移送审查起诉前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保证案件质量。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6. 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见报告第7页第1行)这是邢台市检察机关创新开展的一项特色工作。20159月启动,为期4个月,旨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学规范是指认真学习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2013版)》以及近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系列指导性案例等;明权限是指明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每个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严程序是指围绕岗位职责、运行程序、监督管理等,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操作简便的制度规范,构建简洁高效、权限明确、运转有序的司法工作规范机制。

        7.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统一二维码管理(见报告第7页第10行)。20159月,针对当前刑事涉案财物在各诉讼环节管理形式不统一、移转不顺畅、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邢台市检察院党组坚持物联网思维,认真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率先以临城县公检法机关为试点,在全诉讼程序统一试行刑事涉案财物二维码电子数据管理。目前正在邢台县、桥东区、桥西区、宁晋县、清河县等5个县级公检法机关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目的是确保涉案财物得到依法处置,减少损毁、丢失的风险,防范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见报告第11页第1行)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9.电子检务工程(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这是检察机关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重大举措。2015年省发改委批复我省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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