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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架起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桥梁
        作者:  时间:2022-07-04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何为客观真实?何为法律真实?通俗、简单来说,客观真实是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真实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下面我们通过小案例的形式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区别,以及构建二者之间桥梁的必要性。

        一、小案例引起的思考

        一个家庭发生被盗事件,被盗物品有金银首饰和一千元现金。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取证,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银首饰的事实,但是犯罪嫌疑人否认盗窃一千元现金的事实,而现金被盗的事实除了被害人的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那么,一千元现金被盗,就是客观真实,是真实存在、实际发生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的只有盗窃金银首饰的事实,就是法律真实。法律真实以客观真实为基础,但不是客观真实的完全再现,其与客观真实或多或少会有差异,甚至可能相悖。法律真实以进入司法程序为前提,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法律真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等构设出来的,是社会的产物。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看到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间的差别和鸿沟,体会了法律并不一定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伸张正义,领悟了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性。所以真正做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吻合,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这正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二、始于客观,忠于法律

        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基本一致,需要做好事实推证,正确适用推定原则。事实推证不是随意的,而是要遵守一定的标准或者原则,即把握好证据的证明标准,坚持“证据为王”。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案件需要经过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审判过程就是对事实的推证、证据的认定、证明标准的适用过程,最终得出法律真实。除了审判机关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监察委员会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也应当重视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相关性、审核证据本身的真实性等内容,同时注重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起因、人物关系等情况,以便更加全面地做出判断。

        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以下推定原则,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间架起桥梁提供依据。

        1.坚持程序正当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排除非法证据,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需要关注,案件办理在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等情形,杜绝“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2.坚持客观性原则。办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更应当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客观证据出发,严密地进行推理论证,对于证据不能证实的事实不能认定。办案人员应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根据自然规律、常识和经验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认定,切忌主观臆断。

        3.坚持逻辑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收集的证据与证据之间不能存在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互相补强,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实案件事实。证据本身所证实的案件事实要符合逻辑,不符合逻辑的证据不能证实案件事实。

        4.坚持全面性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案件,办案人员通过释法说理,尽量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达成和解,化解矛盾。办案人员通过与各方的接触,了解案件背后的缘由,让各方尤其是被害人内心的不满宣泄出来,实现客观真实的再现,避免一些不稳定因素出现或者事件的发生。通过探求源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差异,但是架起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桥梁,不断缩小他们之间的差距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我们不可能超越自我的限制而看清任何事物的本来面目,尽管如此,这却是一个在我们能力限度之内应当努力争取的理想。每一名司法工作者都应当带着一颗敬畏的心去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探求法律事件背后的事实真相,让施害者受到法律制裁,让受害者感受司法温暖,彰显国家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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