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8月24日下午,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孙某某、王某某不服任泽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武玉英主持。市院申诉案件承办人、原案件承办人、侦查机关承办人、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听证会,市院部分干警进行了旁听。为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本次听证会还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高校法学专家共七人作为听证员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并发表评议。
听证过程中,各方围绕原案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表意见。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审查逮捕阶段的犯罪事实用PPT课件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这种举证形式更为简单直观,并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向申诉人、侦查机关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细节,最后经过七位听证员充分评议,形成了完全一致的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员们就本场听证进行了点评。邢台学院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丰表示:“公开听证形式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当事人更完整的表达诉求,有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也有利于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最后,主持人在进行听证会总结时表示,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主张,原案件承办人阐明了案件事实、展示了案件证据,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各位专家也在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规定,根据已经査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和专家意见,依法对该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