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书霞,现任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在审理一起在校高中生抢劫案件中,郭书霞通过走访老师、同学、邻里,了解犯罪嫌疑人小陈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日常表现,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小陈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鉴于小陈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报经检委会决议,对小陈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郭书霞心里非常清楚“挽救一个孩子,比批捕、起诉一个孩子要强的多”,她秉承“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办案理念,考察期内既对小陈严格监督考察,又对其生活学习上处处给予关爱。小陈顺利回归学校后,法制意识提高了,学习更加刻苦勤奋,顺利通过了六个月的考察期,并于2016年7月考上了大学。
2016年3月,郭书霞被河北省妇联、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办案人,被沙河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2016年8月,她被评选为邢台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7年3月,她被河北省妇联授予“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