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恩泽同志主持市检察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工常务工作)律庆堂同志协助高恩泽同志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五检察部(含驻各监管场所检察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司法警察支队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浩同志分管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尚民同志主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朝坤同志,分管第六、第七检察部工作(主持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丽杰同志,分管第一、第二检察部工作(主持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立军同志主持政治部工作。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结对代管制度,即律庆堂同志与田浩同志结对,焦朝坤同志与赵丽杰同志结对,其中结对领导有1名不在岗期间,由另1名领导代管其所分管部门工作。政治部主任不在岗期间,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检察长律庆堂同志代管政治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