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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8-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涿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涿办字[2002]38号),现将我院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3、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了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5、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7、办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保障办案安全,开展检查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9、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宣传等政治思想工作。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1、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查保障。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04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77万元;总体支出为2043.77万元,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2043.7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1440.6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97.85万元

        项目支出经费预算305.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2043.7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1440.6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97.85万元

        项目支出305.3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2043.77万元,较上年增加30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303.40万元,主要增加部分为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新招录人员的人员基本工资和法检改革中的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7.3万元,主要增加为提高检察办案业务效率,升级相关系统及维护费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7.85万元,其中办公费39.46万元,水费、电费、取暖费25.99万元,邮电费及其他邮电费31.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6.12万元和7.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63

        43

        -20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4.8

        6.25

        +1.45

        存在地方交叉办案情况,联合办案较多

        合计

        67.8

        50.25

        -18.55

        三公经费我院2018年总体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8.55万元 ,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对侦察机关的侦察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和办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我院在上级院和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院的总体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重点,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务管理,实现执法“零过错”和工作“零违纪”。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90%

        ≥85%

        ≥80%

        <80%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院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80%

        ≥70%

        ≥60%

        <6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出警比例

        ≥9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法警装备购置率

        ≥90%

        ≥70%

        ≥60%

        <60%

        出警及时率

        ≥90%

        ≥70%

        ≥60%

        <60%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5%

        ≤10%

        ≤15%

        >15%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举报移送立案率

        ≥50%

        ≥40%

        ≥30%

        <3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三、检察事务管理

        305.3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305.30

        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预算共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6.69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56.69

        256.69

        256.69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小计

         

         

         

         

         

         

        256.69

        256.69

        256.69

         

         

         

         

        档案室4A级晋升5A级

        58.1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00

        58.09

        58.09

        58.09

        58.09

         

         

         

         

        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

        55.2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00

        55.20

        55.20

        55.20

        55.20

         

         

         

         

        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30.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00

        30.00

        30.00

        30.00

        30.00

         

         

         

         

        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冀财行(2017)98号

        83.00

        通用设备

        A02

        套

        1.00

        58.10

        58.10

        58.10

        58.10

         

         

         

         

        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冀财行(2017)99号

        79.00

        通用设备

        A02

        套

        1.00

        55.30

        55.30

        55.30

        55.30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国有资产共计1816.2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11.88万元;14辆汽车234.71万元;其他设备869.68万元。2018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13.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其他部分办公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有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末数

        年末数

        栏  次

         

        2

        4

        二、固定资产

        1

        —

        18,162,745.00

        (一)房屋(平方米)

        2

        5649.41

        7,118,851

                1.办公用房

        3

        2670

        3,550,000

              2.业务用房

        4

         

         

             3.其他(不含构筑物)

        5

        2979.41

        3,568,851

        (二)车辆(台、辆)

        6

        14

        2,347,083.00

                1.轿车

        7

        14

        2,347,083.00

                2.越野车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8,696,811.00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事项的解释说明。

        2018年03月07日

        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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