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和谐、友善、关爱、互助的邻里关系
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在繁琐的日常生活中
却有一对平时关系和睦的邻里
却因为一点小纠纷
引发肢体冲突......
为促进不起诉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亚楠主持,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社区居委会参加听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
被害人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是多年的邻居,双方因房屋滴水等琐事发生过多次争吵,案发时双方一家三口因门口停车问题发生口角,期间高某某持铁锨将李某某腿部打伤,经涿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腿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和转变检察理念,基于案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就民事部分进行了积极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事实,为避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本案作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李亚楠专职委员长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和目的;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王宝坤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孔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痛哭流涕,并向被害人进行陈恳地道歉,她哽咽着说:“我是一时冲动,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真后悔呀,感谢检察院的从宽处理,以后要与邻居王大姐和睦相处!”被害人王某某表示接受高某某的道歉,对不起诉处理无意见。
听证人员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初犯、无刑事犯罪前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积极自愿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受害人谅解,且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发,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避免矛盾升级,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意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开展案件评议工作,纷纷表示,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强化阳光检务、规范执法的过程;通过听证会,让当事人实地参与到案件中来,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做到真正的信服、认可,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实现案结诉息、人和事了的初衷,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适应新时代要求,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赢公信的有益实践。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拓展人民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