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村周边垃圾的处理所付出的努力!”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倾倒垃圾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后,当地村民欣喜地对检察官说。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要求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有力地警示了潜在的生态环境破坏者,推动了司法办案与环境保护并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我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时发现,2021年4月至9月份,被告人康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董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联系大车司机将垃圾倾倒在我市某乡镇耕地内并进行掩埋,经司法鉴定,倾倒回填的垃圾属于有害物质,回填垃圾总量共16044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涉案被污染土地,及时收集、固定、完善案件证据;针对康某某等人在耕地内倾倒掩埋有害垃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优势,向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康某某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92万余元,并建议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1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康某某等人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现涉案土地生态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着眼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矿产和耕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围绕“一切为了公共利益”,一体保护、系统防护、溯源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努力为雄安新区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提供优质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