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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守护公共利益
        时间:2019-11-18  作者:王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的这句话,使我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多了解。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守护公益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让我感触颇深。

        2018年,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份,超额完成市院任务目标27%,所办案件均得到行政机关肯定回复。2019年上半年,我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办结案件30。我院在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文物保护、烈士名誉等公益诉讼方面都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

        一、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2018年,我院办理的涿州市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迅速拆除违章建筑,96.8亩被破坏耕地得到及时修复,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省高院主要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入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涿州地处雄安新区上游,北拒马河、小清河、白沟河等多条河流直流入淀。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好雄安新区建设,我院针对入淀河流开展检察监督,效果显着。我院办理的北拒马河西关桥、太平庄桥河段河道被倾倒大量垃圾案,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职责,外运垃圾37700立方米、修坡60000平方米、围网立柱200平米,使北拒马河河道环境恢复了原貌。今年正义网全国两会“看今夕”栏目对该案办理进行了宣传报道,受到了各界代表的热议好评。今年初,我院针对垃圾焚烧、物料未苫盖、道路扬尘、“散乱污”企业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走村下企业”,共发现上述问题4处,向涿州市环保局和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4份,目前,关闭“散乱污”企业1家,其他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食药安全。

        针对餐饮具消毒企业产品标识不到位、餐饮单位索证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单位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我院分别向涿州市卫计局和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涿州市卫计局对相关生产企业做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涿州市食药监局针对上述情况对餐饮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清除了市面上不合格的消毒餐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针对校园食品安全,我院与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合作,就学校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督促涿州星幼儿园、涿州市鲁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整改,目前有9所幼儿园整改到位,4家学校正在整改。今年我院办理了吕、王刚、王敏、董和丁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其销售数额,依法向五被告主张82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五被告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涿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全部支持我院诉讼请求。

        三、坚持文化自信,守护精神家园。

        我院在办理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涿州市下胡良桥,其桥身上被喷涂了大面积广告,严重破坏了文物,影响了文物的观赏性,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向涿州市文广新局和东仙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现桥身上的广告已经清理完毕。该案是保定市首件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为保定市检察机关“等”外领域探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为全面落实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我院与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合作,对涿州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进行了摸底排查,组织干警在清明节到涿州市烈士陵园进行祭扫先烈活动,了解英烈保护情况,现场向前来祭扫先烈的各界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全面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不受不法侵犯。

        此外,我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举报宣传月活动,制定了《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举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制作宣传条幅、展板和数百份宣传册,连续两年组织10余名干警走上街头,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为主要内容,进行了现场宣传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同时,积极借助报刊杂志、广播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选取典型做法,优秀案例,积极宣传报道,截止目前,我院已在市院内网、正义网等媒体上刊登公益诉讼工作信息10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知名度显着提升。

        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以坚定饱满的意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勇担公益保护之责,全力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用实际行动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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