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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工作以"点"带"面"开展全局工作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简易程序工作机制

          自2011年11月25日我院被市院确定为简易程序试点单位后,我科正式启动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长达一年多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适应我院工作实际的工作模式。

          (一)、合理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标准

          对于每一起案件,认真审查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重点核实侵财案件的犯罪手段、数额、赃款赃物去向;重点核实轻伤害案件犯罪行为、结果、赔偿情况;重点核实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行为及赔偿、谅解情况;重点核实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作案手段、危害结果等,如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我们会综合全案情况,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建立“减缓分流、快速办理、专人专办”的工作机制

          受理案件后,由科长初步审查,将基本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交给专人办理,并在全体公诉干警之间形成循环,以便每名干警都有机会办理此类案件,同时,规定办案人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在10-15天内结案,便于办案人集中办理、集中审结、集中起诉、集中制作量刑建议、集中与法院沟通协调,便于法院尽可能安排在同一天内开庭审理、公诉人也于同一天出庭支持公诉,便于高速、高效、高质量地完成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三)、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效率与质量

          我院的简易程序出庭率达到100%,支持公诉时以“程序可以简化,但诉讼职能不能简化”为宗旨,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直接省略了宣读起诉书的步骤,简要讯问被告人犯罪事实与情节;出示证据时,公诉人简要出示证据目录、证明内容,并听取被告人对证据的意见,以提高出庭效率。在法庭辩论阶段,重点核实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根据庭审中发生的变化适当调整量刑建议(如有调整,庭审后提交法庭),提高出庭效果。最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二、 建立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机制

          我科自2010年3月起全面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十五个罪名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规范量刑建议,并着重在提高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上下功夫,不仅有效提高了办案、抗诉质量,而且减少了上诉上访现象。

          (一)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所犯罪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各种量刑情节等进行严格的综合评估,并提出量刑意见,由公诉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审批;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量刑建议由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后报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有效发挥控辩双方作用,提高量刑建议的合理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在法庭辩论中由控辩双方进行论辩,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再根据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及其量刑理由能否成立的问题,决定是否要求法院说明理由或提出抗诉。

          (三)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推进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并且量刑建议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由主管检察长或者检察长亲自列席审委会,充分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对量刑幅度有不同见解的方面,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而统一对刑事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认识,准确有效地确定量刑幅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的确保案件的公平与公正,减少集体性闹事及上访事件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多措并举,做细、做实涉农检察工作

          为贯彻省院涉农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我科把涉农检察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办案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

          (一)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我科在审查起诉与审查不起诉的工作过程中,对于几起发生在农村邻里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机制,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的同时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刑事和解机制的办案方式,使得双方当事人对审查结果心服口服,收到了释法说理的良好效果,最大限度的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引进农村矛盾评估机制,探索处理农村矛盾新方式

          首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通过送法下乡进村,让村民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序化解;其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再次,建立矛盾纠纷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后,要及时介入、处置,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

          为实际解决好群众问题,我科专门派副科长一名,于每月5号、15号、25号到所驻乡(镇)、村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接待信访、受理举报、送法下乡;落实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另外,我科为解决基层社区矛盾,还在本市物探局永安社区成立法律监督进社区示范点,以“走进社区,贴近群众”作为切入点,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组织干警到检察工作站进行接待、走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定各个社区居委会的联络员,帮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申诉;建立“廉洁墙”、“廉洁石”及流动橱窗,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等,真正搭建一座检察机关服务社区群众、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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