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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角度规范办案人行为 多措施预防执法者违法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富裕,人民富足,贫富差别较大,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难免面临很多诱惑和陷阱,对于防范意识差,思想薄弱的人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违法、违纪开绿灯,甚至执法犯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同时更要保持检察干警的廉洁性,严于律己,做好自身监督。我院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扎实有效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检察人员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预防工作。

          为防止办案人员利用职务违反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办相结合,借助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统一流转、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共同制定执法办案管理制度,围绕立与不立、捕与不捕、改变定性、诉与不诉和诉讼监督等易于滋生腐败的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开展工作,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执法档案,易于发生问题的案件提交监察室备案审查。我们分别制定了:《初查案件办理情况考评表》、《预警案件登记表》、《侦查监督科特殊案件备案表》、《公诉科特殊案件备案表》、针对全院所有办案科室分别制定了执法档案和执法质量考评表等表格。对全院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进行登记备案。除了登记备案我们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办案人的执法行为,从案件入口到出口对案件进行同步监控、对案件质量进行立体管理,强化执法办案人员质量意识和工作效率。以下是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受理案件“卡日子”  由于大量案件办理速度快慢直接影响到案件托人找关系的数量,案件多日滞留在办案人手中,给嫌疑人家属找人说情提供了时间,如果案件办理速度快,当事人家属找上关系时,案件已经办结,就会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减少办案人吃拿卡要、案件跑风漏气、证据发生变化等现象,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案件出台两项规定:1、案件当日受理、当日登记、当日流转,杜绝受理案件日期后延的行为;2、对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简易案件中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提出办案期限建议书,建议在几日内办结。从而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减少“人情案”;

         

          二、分配案件“按序排”  由于有的案件在侦查环节就已经提前与检察机关“打招呼”,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主动接手人情案的现象,各办案科室根据办案人工作能力和分工情况,自行安排分卷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按照案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和办案人排序并结合科室要求,依次分卷,例如疑难复杂案卷在科长、副科长和办案能手中轮流分配,工作任务繁多或者年龄较大的办案人两轮分配一次案卷,这样做可以减少人为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同事又解决了办案水平参差不齐、案件不宜逐案排行分配的现象。

         

          三、预警案件“讲原因”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案件预警通知书也是提高案件质量和预防办案人违法违纪的工具性文书,一方面可以提醒科室和办案人抓紧时间快速办案,同时还可以减少第一条所指的“人情案”的发生,由于有案件预警的督促,办案人在办案时,时间都要往前赶,提前提审、提前报案,案件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也会提前暴露出来,从而及时补充证据,避免了案件到期问题才发现,补充证据来不及而出现的案件质量不高和被动拿出决定的现象。还有就是为避免出现办案人为等待“人情案”的出现,存在案件不到期不结案,到期不结“倒时间”,把该用的不该用的时间都用尽才结案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对案件发出预警通知,同时还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将所有预警案件每月一次报监察室备案,纪检人员可以要求被预警的案件办案人对案件预警前不能办结的案件尤其是延期、退查案件说明情况,超预警及延期、退查如果不能做出合理答复的案件上报检察长。这一规定,也为办案人起到了风险预警的作用,使办案人不敢在案件上“做手脚”。

         

          四、质量评查“有重点”  案件管理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从案件性质、受理日期、办案时间、案件结果、审结定性到延期、退查、重报、判决等等都有详细登记,我院要求案管部门每月将不捕、定性变更、延期、退查、初查后不立案、撤案、不诉、撤回起诉、判无罪等案件制作《特殊案件备案表》,每月报监察室备案待查,监察室与案管办每季度对全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案件的检查和抽查要有重点的进行,对预警前办结,办结结果没有变化的案件简单抽查,对重点案件要逐案检查。

         

          五、办案接待“相分离”  减少办案人与律师、当事人交往、形成利益共同体,我们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职务行为和对外交往,从案件受理到律师阅卷都由案管部门负责,实现办案与案件管理的分离,案管部门对律师调阅卷宗的案件,详细登记嫌疑人名称、办案人姓名、律师姓名、事务所名称、电话、调阅内容等情况,并每月将律师阅卷情况报监察室备案,对于当事人反映案件处理不公正的案件,纪检进行调查。

         

          六、案件办结“有回访”  纪检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检查案件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纪检不定期与公安各所队搞座谈,了解各公安所队对我们所办理的案件是否有意见,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办关系案现象,如有发现问题的案件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停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建议或者决定更换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承办人。并酌情对办案人和相关人给予纪律处分。

          我们两部门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每个岗位都责任到位,保证各个环节衔接严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避免了互相拖延、推诿、职责不清的现象。重点监控案件流转过程中违反办案程序和法定时限问题,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全面跟踪、对各个办案环节、各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提醒办案人及时结案,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遏制了超期羁押。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每月对各业务科室的案件处理结果以及延长办案期限、案件退查情况及原因统计分析报告,服务领导决策,使案件承办人养成规范办案的良好习惯。

          查办违法违纪不是目的,打铁需要自身硬,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公正,办案人自身不出问题,不执法犯法、违纪违规,才能保证案件质量,同事还能树立廉洁、公正的检察形象,办案人公正执法才会受到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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