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办理的那件企业合规异地审查案件,近日检察机关已经作不起诉决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2022年10月28日,我接到河北省易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后,感觉心里暖暖的。
那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易县某房地产公司在承揽政府项目拆迁安置及施工过程中,为缓解资金紧张,以高息为诱饵,非法融资5500余万元。该案经高碑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该案满足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条件,而涉案公司属于易县辖区,今年4月7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商请易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该涉案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工作。
4月25日,我受易县检察院邀请,参加该案的推进会。会上,第三方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聘请的评估人员全部到位,检察官向我详细介绍了案情以及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条件和程序。据了解,该公司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案发后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合规整改意愿,本案符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条件,该公司经合规考察合格后,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了解到,该公司在战略规划、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问题。经过慎重思考,我发表审查意见:“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前途命运,对数百名企业员工及家庭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我建议结合该企业的刑事合规整改申请计划,全方位考察公司发展现状,协助该公司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检察官将我的意见一一记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7月22日,我受邀和检察官及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实地走访涉案企业。我们发现,该公司原有组织架构松散,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没有法务部门、法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公司章程形同虚设。我提出:“除了要拿出可行措施,督促涉案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外,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行业综合监管方面,应该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协调联动,加强对犯罪行为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将工程建设领域非法集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8月9日,该院向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充分采纳了我的意见,并得到被建议单位的及时回复。
9月2日,我受邀参加易县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会。会上,第三方评估机构交上了最终的考察报告,企业顺利通过了验收。
通过参与该案办理的全过程,我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方面的不断进步。
我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强化普法宣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监督员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助力提升监督质量,为营造全民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