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保定市徐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金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1),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跨越提升,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目标考核中进入先进行列,为推进徐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奏响时代强音
发展所需就是利剑所指。我院积极营造优化发展、维护稳定、普惠民生“三个环境”,服务大局贡献率持续攀升。
献力千年大计,积极营造助推发展的法治环境。开展“对接雄安新区,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制定实施《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强化派驻园区检察室桥头堡作用,与大王店园区管委会以及长城、风帆等9家企业召开座谈会,与普康、华讯等12家企业建立“检企对接”,深入企业调研25次,全面深化“五大服务平台”(2)的职能作用,为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纵深高效的检察服务,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给予充分肯定。
严厉打击犯罪,积极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百日攻坚”,主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校园欺凌犯罪等专项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9件344人,提起公诉360件466人。聚焦群众关切期盼,开展扫黑除恶司法调研活动,批准逮捕涉黑涉恶刑事犯罪3件6人,提起公诉2件8人,参与办理了“丁氏家族”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社会安全感明显增强。
注重化解矛盾,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民生环境。扎实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63件97人,不起诉19件41人。认真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办案机制,深化检校共建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受邀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6所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2件142人,实现了连续多年无越级涉检访。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诠释担当品质
秉承公正之心,紧握监督之剑。我院把法律监督作为永恒主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
紧扣主题,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智能互动为目标,升级“两法衔接”(3)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深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挂牌成立,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共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罪31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提起刑事抗诉1件,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共赢多赢。
畅通渠道,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优势,着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2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60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法院、人社局、信访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追回劳动报酬22万元。
延伸触角,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以“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坚持大墙内与大墙外监督并重,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共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2件,走访监外执行人员58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驱动创新引擎,检察各项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匠心铸检,敢为人先。我院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以“进行到底”的勇气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见质见效。
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凸显。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 (4)和“捕诉合一”案件办理机制,配套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入额院领导以及员额检察官办案进入常态化。入额领导主办案件278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同比上升20%,办案期限平均缩短10%,办案质效和监督水平全面提升。
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人员、职能和机构划转工作,与纪委监委建立“法法衔接”(5)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办理了容城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阴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容城县人大副主任杨某涉嫌受贿案以及容城县水利局副局长陈某、河道办主任王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等典型案件。阴某案是保定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检察机关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公益诉讼工作初具规模。把公益诉讼(6)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极”,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索发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9件,进入诉前程序12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起诉1件,督促整治环境污染企业32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内外监督,司法公信建设彰显强大势能
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社会关切。我院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生命线,深入推进接受监督、精准办案、检务公开“三项工程”。
深入推进接受监督基础工程。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7),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和“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深入推进精准办案系统工程。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共评查案件182件,梳理整改问题397个,案件质量大幅提升。设立律师接待室和电子阅卷室,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380卷,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成远程接访、远程庭审、新媒体中心和检委会会议室等综合性办公办案及指挥系统,检察工作实现了卷宗电子化、流转网络化和办案信息化。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充分发挥全省、全市检务公开试点院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49条、法律文书397份,接待律师阅卷185人次,接待案件当事人查询62人次。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共发布微信56条、微博5281条、检察要闻19条,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阳光检察的期盼需求。
五、厚植发展根基,检察队伍建设蓄发强劲活力
心中有党,忠诚为民。我院瞄准“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能干的检察队伍。
铸魂励志,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灵魂工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党课、主题征文活动,强化“四个意识”,树牢忠诚定力。坚决贯彻中央督导组、省委巡视组和市检察院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对自身违法违纪问题的全覆盖、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务实廉洁的工作氛围。
戮力同心,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例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议事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分期选派业务部门干警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素质考评活动,共参加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干警532人次,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持续攀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兄弟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新的发展理念学习研究还不够透彻,服务保障大局还需要进一步精准深入; 二是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机制研究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质效尚需提升;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时代背景下,个别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狠抓“服务中心工作、深耕主责主业、聚焦司法公信、纵深推进改革、培固作风素能”等五个工作着力点,促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突出旗帜引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谱写新篇章。继续深入开展“对接雄安新区,服务企业发展”和“双创双服”活动,扎实推进大王店园区检察室和“检企联系点”建设,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护航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把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实现新突破。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探索试行看守所巡回检察制度,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两法衔接”、护蕾工程等特色亮点工作,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代言人。
(三)聚焦司法公信,在树立检察形象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健全控告申诉、案件监督、检务公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深化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两微一端”信息平台建设,跃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四)纵深推进改革,在释放改革红利上催生新成果。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诉法,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畅通“法法衔接”渠道,形成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效对接,继续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破解检察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培固作风素能,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绽放新风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和岗位练兵强度,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奋力书写新时代徐水检察新篇章,加快打造雄安绿色服务桥头堡、保定高端发展先行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注:
[1]“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一个总要求;把握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做强做实做优监督主业两个基本定位;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三项工作重点;实现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司法办案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建树、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成效四个整体目标;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用品质检察推进新时代保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五大服务平台”: 深化升级形成巡回及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公益诉讼、社会综合治理、诉讼法律监督“新五大服务平台”,形成了立体辐射、全面覆盖、整体拉动的服务发展“检察高地”。
[3]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法治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试行的,旨在防止行政处罚案件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而形成的工作机制。
[4]“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员额检察官“一岗双责”肩负起“司法办案业务”和“司法综合业务”,并同时实行责任制,年终“一体化”考评,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5]“法法衔接”:指《国家监察法》程序与《刑事诉讼法》程序的衔接。
[6]“公益诉讼”: 2017年6月,全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原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主要受理人民群众有关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构建检察机关为民服务工作的全新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