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离奇的“电死人”案件引发的思考
苏某为一家牛场经营人,为了防止牛在夜间跑出牛棚,苏某从天津某公司购买了一套电子牛栏设备。该设备包括一台主机和围绕在牛棚四周的铁丝,工作原理是在通电以后当牛碰到牛棚外面的铁丝时会被该设备产生的瞬间脉冲电压击痛。由于只是瞬间脉冲电压,该设备对牛不存在危险。2014年9月,荆某到苏某的牛场送青储饲料,在牛棚卸车时荆某突然接触到电子牛栏的铁丝并出现触电情况,在场工人赶紧切断了电源,但是荆某仍然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电击致死。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封锁了现场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苏某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定苏某未经批准私自安装电子牛栏致人死亡,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以后,笔者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很多疑点。公安机关把侦查重点放到了苏某使用电子牛栏是否属于私设电网,但是没有找到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对于涉案电子牛栏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公安机关也没有找到有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意见。苏某供述电子牛栏只有在晚上才通电使用,现场工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在案发当天拍摄的现场照片均显示该电子牛栏没有通电,并且根据常理分析,现场人员在切断了主电源以后没有再去拔掉电子牛栏插头的必要,并且在案发后苏某及其亲属被带到公安局,没有返回现场拔掉电子牛栏插头的可能。上述事实使得荆某不可能被苏某设置的电子牛栏电死,但是法医鉴定显示荆某符合电击致死特征,案件事实分析陷入困境。笔者重新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发现案发时正在下雨,在牛棚边的地上有铡草机电缆通电工作,结合现场情况图以及荆某死亡现场照片,发现荆某手掌有明显的两道烧伤痕迹,铡草机电缆正好在牛棚边地上与电子牛栏的铁丝平行,据此分析荆某可能是因为站到了漏电的铡草机电缆上,在突然接触到电子牛栏的铁丝以后与大地形成回路从而触电身亡。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对铡草机电缆是否漏电侦查,经调取该电缆是一条老化严重的电缆,存在漏电可能。
上述案例说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有可能按照错误的方向侦查取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相关问题之后应当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由于办案人员知识能力限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全面侦查,妥善保护案发现场,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可以引入专家学者指导侦查。对于该举措如何实施以及如何与法律规定协调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