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检察院开展农村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4月21日,望都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农村燃气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查组发现部分村庄在“煤改气”设施建设、使用、维护过程中,存在风险和隐患,如部分高架的燃气管道限高标识缺失、燃气管道与电力设备安全距离不够、部分管道及阀门附近未配备配全防水、绝缘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这些问题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深入农村生产生活燃气使用一线的同时,检察机关到燃气公司所在地与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维护人员展开座谈。检察干警翻阅了燃气日常巡检记录,员工设备操作资质等规范性文件,深入了解企业的安全检查制度、隐患处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管理措施。通过本次座谈,详细了解我县农村目前燃气供应现状,并就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共同交流讨论并提出进一步规范意见,建议执法机关督促燃气公司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共同助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望都县检察院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充分保障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努力把“八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以法治手段守护安全生产,为平安望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