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详情: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兰某、安某、王某(三人已判刑),刘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采用物流邮寄的方式贩卖毒品,在唐县被警方查获,经称重毒品可疑物净重255.51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0年8月11日唐县警方将刘某抓获。接到此案后,唐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提审、阅卷,本着为人民负责,为社会负责的态度办理此案,目前此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诸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一类的毒品就像癌细胞一般出现在社会的阴暗角落,腐蚀着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广大人民群众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毒瘤,坚决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供稿|唐县检察院 刘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