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向唐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8年6、7月份,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杨某某从他人手中大量购买有刺鼻气味的污泥,并将购买的污泥拉到杨某某租用的土地上进行晾晒,准备作为肥料用于种植果树。经勘验,两人晾晒的污泥占地7-8亩;经清理称重,晾晒的污泥为30.8吨;经鉴定,二人购买的污泥是具有浸出性毒性的危险物质。最后,吴某某被唐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杨某某被唐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国家对各品类的废物都有严格的标准,并对如何处理废物做出了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在处理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普通群众在处理废物时要认真分辨,并非有刺鼻气味的物质就能作为肥料使用。任何因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供稿人 周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