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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信息公开
        2017年决算
        时间:2018-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

        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88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唐县人民检察院有四项职责,分别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检察事务管理。每一项职责都有其具体

        的活动和绩效目标。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的是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其职责目标是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

        犯罪。主要进行查办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两项活动。

        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主要是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

        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

        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

        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活动绩

        效目标是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

        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其绩效指标是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

        权案件的比例、案件侦结率、查办大要案比率。

        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具体指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

        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其绩效目标为以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

        职务犯罪。绩效指标为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次数、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联合预防专

        项工作对象满意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满意度、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


        满意度。

        (二)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职责具体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

        法公正。职责目标为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包括6项活动,分别为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

        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辅助。

        侦查监督指的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

        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其绩效

        目标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其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

        活动监督完成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批延准确率。

        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

        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绩效目标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

        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绩效指标办

        理案件数、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出庭意见采纳数。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

        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绩效指标为案件审结率、抗诉案件

        再审改变率、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检察建议采纳率、当

        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刑事执行监督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

        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为保障

        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绩效指标为建设一级规范

        化监察室数量、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

        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

        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是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

        关位于先进行列。绩效指标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率、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办理率、案件办结率、不捕不诉率、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附

        条件不起诉率。

        司法辅助是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

        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

        业务提供有力保障。绩效指标为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委托方满意度。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

        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

        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

        转办、督办案件。职责目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包括两项活动:涉检信访办理和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涉检信访办理指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

        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绩效目标为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

        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绩效指标为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法定期

        限内办结率、错案率。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活动具体指受理

        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

        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

        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

        助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

        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绩效指标有举报线索处置率、国家

        赔偿率、司法救助率、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法定期限内办结率、涉

        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四)检察事务管理

        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指的是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工作。职责目标为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包括综合业务管

        理和综合事务管理两项活动。

        综合业务管理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

        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

        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绩效目标为提高执

        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绩效指标为各项检

        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

        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绩

        效指标为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唐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唐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没有下

        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唐县人民检察院.pdf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

        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


        1262.09万元,


        决算


         


        支出总计1262.09


        万元。与


        2016


        年相比,


        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减少


         

        45.69万元,减少3.49%,减少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决算收入总计

        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296.1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年末结转和结余

        283.33万元。

        单位: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共计收入96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964.8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共计收入92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818.35万元,其他收入108.42万元。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3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45

        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财政拨款等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07.27

        万元,主要是因为无上级补助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96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事

        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占99.88%,是当年预算安排

        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146.45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

        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无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1.1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15万元),占0.12%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11%;项目支出145.78万元,占14.89%


        832.98万元,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65.8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65.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58.9万元,增长6.49%,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长,绩效工资的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万元,财政

        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91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

        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2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2%。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63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4万元,医疗卫

        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

        (二)项目支出145.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78%。其中:公

        共安全支出145.78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




         


        756.4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868.94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


        14.87%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8万元,减少3.4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68.94


        万元,


        按功能


         

        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84.24万元;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35.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6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28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784.24

        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44万元,主要是检察院按国

        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6万元,主要是检察

        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

        住房公积金。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为干警缴纳的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23.1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2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

        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

        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

        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支出合计40.15万元。

        无公务接待费。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15万元(2017年度未购

        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1辆),较预算增加8.15万元,增加25.47%,比2016年决算减少

        29.08万元,减少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无因公出国(境)费。


         

        单位:万元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列示。2016

        度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察院以部门职责

        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

        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

        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 察院对  2017  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均为良以上,自评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年底通过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14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46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3万元。

        均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采购,均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本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与2016年相比,车辆无变化。2017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1776177.96元,2016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0365522.12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1410655.84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所设备、侦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网络安全系统装备及办公设备。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

        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

        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

        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

        他交通费用。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

        面的支出。

        (十五)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

        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

        面的支出。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

        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部门决算公开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88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唐县人民检察院有四项职责,分别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检察事务管理。每一项职责都有其具体

        的活动和绩效目标。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的是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其职责目标是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

        犯罪。主要进行查办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两项活动。

        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主要是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

        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

        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

        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活动绩

        效目标是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

        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其绩效指标是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

        权案件的比例、案件侦结率、查办大要案比率。

        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具体指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

        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其绩效目标为以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

        职务犯罪。绩效指标为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次数、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联合预防专

        项工作对象满意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满意度、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


        满意度。

        (二)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职责具体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

        法公正。职责目标为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包括6项活动,分别为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

        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辅助。

        侦查监督指的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

        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其绩效

        目标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其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

        活动监督完成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批延准确率。

        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

        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绩效目标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

        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绩效指标办

        理案件数、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出庭意见采纳数。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

        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绩效指标为案件审结率、抗诉案件

        再审改变率、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检察建议采纳率、当

        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刑事执行监督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

        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为保障

        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绩效指标为建设一级规范

        化监察室数量、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

        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

        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是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

        关位于先进行列。绩效指标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率、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办理率、案件办结率、不捕不诉率、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附

        条件不起诉率。

        司法辅助是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

        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

        业务提供有力保障。绩效指标为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委托方满意度。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

        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

        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

        转办、督办案件。职责目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包括两项活动:涉检信访办理和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涉检信访办理指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

        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绩效目标为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

        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绩效指标为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法定期

        限内办结率、错案率。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活动具体指受理

        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

        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

        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

        助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

        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绩效指标有举报线索处置率、国家

        赔偿率、司法救助率、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法定期限内办结率、涉

        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四)检察事务管理

        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指的是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工作。职责目标为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包括综合业务管

        理和综合事务管理两项活动。

        综合业务管理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

        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

        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绩效目标为提高执

        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绩效指标为各项检

        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

        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绩

        效指标为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唐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唐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没有下

        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唐县人民检察院.pdf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

        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


        1262.09万元,


        决算


         


        支出总计1262.09


        万元。与


        2016


        年相比,


        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减少


         

        45.69万元,减少3.49%,减少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决算收入总计

        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296.1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年末结转和结余

        283.33万元。

        单位: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共计收入96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964.8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共计收入92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818.35万元,其他收入108.42万元。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3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45

        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财政拨款等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07.27

        万元,主要是因为无上级补助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96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事

        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占99.88%,是当年预算安排

        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146.45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

        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无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1.1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15万元),占0.12%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11%;项目支出145.78万元,占14.89%


        832.98万元,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65.8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65.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58.9万元,增长6.49%,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长,绩效工资的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万元,财政

        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91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

        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2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2%。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63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4万元,医疗卫

        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

        (二)项目支出145.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78%。其中:公

        共安全支出145.78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




         

        756.4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868.94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


        14.87%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8万元,减少3.4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68.94


        万元,


        按功能


         

        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84.24万元;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35.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6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28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784.24

        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44万元,主要是检察院按国

        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6万元,主要是检察

        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

        住房公积金。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为干警缴纳的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23.1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2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

        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

        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

        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支出合计40.15万元。

        无公务接待费。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15万元(2017年度未购

        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1辆),较预算增加8.15万元,增加25.47%,比2016年决算减少

        29.08万元,减少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无因公出国(境)费。


         

        单位:万元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列示。2016

        度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察院以部门职责

        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

        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

        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 察院对  2017  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均为良以上,自评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年底通过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14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46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3万元。

        均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采购,均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本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与2016年相比,车辆无变化。2017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1776177.96元,2016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0365522.12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1410655.84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所设备、侦查指挥中心系统设备、网络安全系统装备及办公设备。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

        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

        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

        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

        他交通费用。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

        面的支出。

        (十五)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

        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

        面的支出。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

        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