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明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八、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唐县人民检察院有四项职责,分别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检察事务管理。每一项职责都有其具体的活动和绩效目标。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的是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其职责目标是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主要进行查办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两项活动。
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主要是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是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其绩效指标是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案件侦结率、查办大要案比率。
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具体指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其绩效目标为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绩效指标为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满意度、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
(二)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职责具体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职责目标为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包括6项活动,分别为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辅助。
侦查监督指的是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其绩效目标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其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批延准确率。
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绩效目标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绩效指标办理案件数、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出庭意见采纳数。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绩效指标为案件审结率、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检察建议采纳率、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刑事执行监督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绩效目标为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绩效指标为建设一级规范化监察室数量、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是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绩效指标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案件办结率、不捕不诉率、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附条件不起诉率。
司法辅助是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绩效指标为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委托方满意度。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职责目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包括两项活动:涉检信访办理和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涉检信访办理指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绩效目标为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绩效指标为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法定期限内办结率、错案率。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活动具体指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绩效目标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绩效指标有举报线索处置率、国家赔偿率、司法救助率、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法定期限内办结率、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四)检察事务管理
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指的是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职责目标为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包括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两项活动。
综合业务管理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绩效目标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绩效指标为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绩效指标为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唐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唐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唐县人民检察院.pdf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决算收入总计 1307.78万元, 决算支出总计 1307.78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 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减少37.47万元,减少2.9 %。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 381.01 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年末结转和结余 301.91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共计收入92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35万元,其他收入108.42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共计收入85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71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7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6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财政拨款等增加;其他收入增加8.42万元,主要是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合计92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35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108.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818.35 万元。 是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较 2015 年决算增加62.64 万元,增加 8.3%,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增加。
(二)无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108.4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7.4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5.8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656.58万元,占 65.3%; 项目支出 349.28 万元,占34.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06.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06.94万元。与 2015 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65.18 万元,增长 3.7%。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88.58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82万元。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5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9.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9万元。
(二)项目支出349.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9.2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 度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733.2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900.12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 22.75%。 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9万元,增长 3.7%。其中:基本支出550.84万元,项目支出349.28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0.12 万元, 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58.5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7.5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 23.9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8.58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5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23.99 万元,主要是检察院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8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94.06 万元,较 2015 年决算数增加86.71万元,增长 28.2%。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71 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8.22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6.07 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69.23 万元。
无公务接待费。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23万元(2016 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较预算增加30.23万元,增加77.5%,比2015 年决算减少14.61 万元,减少 17.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水电费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发生水费0.21万元,较预算减少0.39万元,减少65%,比2015 年决算增加0.17万元,增加425%;全年发生电费6.51万元,较预算减少4.45万元,减少40.6%,比2015 年决算增加0.41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上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列示。2015年度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察院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唐县人民检察院对 2016 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7.1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科学: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反映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