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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信息公开
        2015年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时间:2016-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考核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规划监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有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唐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唐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唐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上年结转和结余414.6万元,本年收入855.71万元,本年支出8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9.6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85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71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890.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5.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财政拨款69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56.06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支出73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公车运行及维护费为83.84万元较2014年增多,主要由于2015年办案数量较2014年明显增加增大了开支

        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为41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372.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41.4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服务13.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公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