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考核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规划监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有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唐县人民检察院2015 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2015 年,唐县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唐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政政策
唐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5 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 个。
(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4 年度,本部门预算汇编户数共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
二、基础数据
(一)人员情况说明
2015 年编制人数58人,实际人数:在职47人,退休29人。人员经费292.18万元。
(二)办公经费说明
2015 年日常办公经费48.5万元,专项公用经费31.5万元。
(三)收支情况说明
2015 总收入372.18万元,总支出37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