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虚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唐县检察院与唐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实施办法》,从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入手,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唐县检察院与唐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负责的部门、责任到人,明确监督的程序,查看信息资料和实地走访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邻居相结合,明确监督的范围,重点监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五种人,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由唐县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和唐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业务,共同分析解决社区矫正法律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信息共享动态监督。检察院与司法局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放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权限,实现数据的动态共享,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监督工作无缝对接,监督更加便捷,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走访到户监督到人。把走访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到“三个见面”,主动到被监督的人家中,与当事人见面,实地了解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与居住地所在的邻居见面,了解被监督人的平时实际表现、邻里关系、交往人员等。与所在的单位、社区负责人见面,了解被监督人的接受社区监督情况,思想变化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掌握现实生活中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