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唐县检察院从落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制度入手,以座谈、检察信箱、视频监控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受到监管干警和在押人员的一致好评。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对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过失犯、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进行审查,当发现有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时,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名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变更了强制措施。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监管干警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违法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或禁闭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定期随机抽点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大墙之内、监室内、作息时间、饮食保障等,在押人员是否享受到应用的权利。对座谈的情况,通过与监管场所联网的全程视频监控终端,进行巡查监督,让羁押人员明白,自己的行动不但有监管干警的“监管”,还有检察干警的“保护”。没有发生监管干警体罚、虐待等在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在监室之外,安装了检察信箱,在押人员不出监室就能将举报信投到检察信箱,打消的了检举人的顾虑,激发了在押人员的检举积极性。通过在押人员揭发,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查证属实,并依法得到了刑事追究,检举人也因检举立功,得到了依法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