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县检察院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犯罪预防、案件处理、帮教救助三个环节着手,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严惩有据、不枉不纵,努力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做好犯罪预防,把犯罪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开展好“三五”活动。三五”活动即:“五创、五访、五帮”(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载体、工作内涵、工作机制、工作模式;走访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青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助完成学业、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帮助体验家庭抚慰、帮助树立阳光心态、帮助顺利融入社会)。唐县检察院联合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广播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试行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横到面、纵到边的大预防格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是辍学在家或者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情况,关注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涉农检察室的职能,依托各个乡镇群众工作站、下乡工作队,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视频,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氛围。
二是开展好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唐县检察院与全县33所初高中学校、235所小学建立了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参加由县司法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的“法律宣讲进校园”、“六一宣传日”等全民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发放法制教育宣传手册,以未成年人应该如何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为主题,结合案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法制讲座,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远离犯罪的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做出积极贡献。唐县检察院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拍摄纪录片进行宣传。
三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跟踪监督。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少数“另案处理”案件导致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开展了“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为进一步掌握“另案处理”人员的情况,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信息互通制度,还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及人员情况”台帐制度,对另案处理的案件和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监督。近距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接触,发现这些孩子要么在家里备受溺爱或得不到温暖,要么在社会上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因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受负面情绪的影响,致使他们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看不到自己的前途,沉溺于网络或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针对掌握的不同犯罪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耐心帮教活动。
二、做好案件处理,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突出“以人为本”,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特殊的刑事司法保护。
坚持慎捕慎诉原则。树立“不捕不诉是首选”的执法理念,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首先考虑是否能够不捕、不诉。为确保不捕不诉司法判断的准确性,降低不捕不诉带来的诉讼风险。办案人必须做到“二见面”、“三走访”、“四了解”,即与本人、监护人见面,走访学校、社区、家长,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对其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对该犯罪嫌疑人应否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不捕不诉说理。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知罪认罪悔罪教育的基础上,就案情、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诉讼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理答疑,详细说明不捕不诉的条件和理由,不仅使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对自己的保护,也使被害人口服心服,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法律监督到位。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适当介入调查,并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侦查讯问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对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移送起诉时将光盘一并移交,以便及时对案件有个全方位的了解并有针对性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做到了全程监督,针对违法情况当庭提出口头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次。如:我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左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发现刚满14周岁的被告人带着手铐、脚镣受审,我们当庭建议法庭为被告人除去戒具,当法庭为被告人除去戒具后,这名14岁的被告人忍不住哭出声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也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对我孩子的尊重!”虽然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是我们践行依法办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这让他们感到触犯了法律后依然有人格受尊重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我们不止惩罚犯罪,我们也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感化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在庭审中,被告人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保证重回社会后做个遵纪守法的好人。2012年以来,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社会调查报告38份,做到1人1份,不批捕2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刑事和解3人,取保候审10人。
坚持宽严相济适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对于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惯犯、有前科、无悔罪表现的人,进行法律的严惩,做到宽严相济,维护法律的权威,防止未成年人依仗着自己的年龄而有恃无恐。如:马某某涉嫌抢劫一案,其经常性地偷东西,甚至偷过亲戚的5万元钱,因当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后因入户抢劫一对老人的钱财而被起诉,讯问中,马某某态度强硬,无悔罪表现,虽然其家人退赃、赔款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但因系惯犯、有前科且无悔罪表现,最终我院建议法庭判刑四年六个月,马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马某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三、做好帮教救助,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
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力量,指定责任心强、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女性特有的亲和力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紧张、抵触情绪,引导其真诚悔过。将单纯的审查起诉职能扩大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预防犯罪“捕、诉、防”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加速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专业化的进程。从“爱”出发,规范办案用语和审查方式。尽量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以平等谈心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启发其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了解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采用发放资料和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向其告知自身享有的权益,何种行为是侵犯自己的权益,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权益并寻求帮助。在讯问方式上,对在校生,尽量避开上课时间,选择双休日、中午或傍晚时分;对生病或身体有残疾的,到户讯问;对不在本地居住的,预约传唤,使他们受到感化后端正态度,如实供述罪行。
建立了回访帮教制度。从“帮”入手,实行法律援助工作前移制度。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批捕环节甚至侦查环节,为法律援助律师尽早熟悉案情、了解受助对象、搜集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条件。按照“一人一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登记造册,及时记录回访帮教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回访考察,加强案后跟踪。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不是“一捕一诉”了之、“一放”了之,而是实行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截至目前,我院已对6名未成年犯罪人进行了回访帮教。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带着污点过一生。让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给孩子传递法治的正能量,并感染周围的人,为孩子们的成长创造一个温暖互助、法治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