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检察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以案件核查为突破口,通过个案监控,超期预警监控,文书公开监控,案卡填录监控,强化案管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将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个案监控,规范办案流程。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流程监控功能,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程不定时监控,特别是对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系统内案件运行的完整性,切实提高承办人运用系统办案的能力,增强规范办案的意识。
二是超期预警监控,规范办案期限。案管部门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超期预警功能,定期查看业务科室在办案件的期限情况。对于发现的超期案件,要求承办人说明超期原因,是实质超期还是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的超期,对于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案管部门负责通知承办人或者发送超期预警通知书,提醒承办人及时办理案件,杜绝超期案件。
三是文书公开监控,规范信息透明。督促办案人员认真、谨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由承办人制作公开法律文书,通过领导审批后由案管人员负责公开。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登记受理的外来文书,通过比对已生效的判决书与已公开的法律文书的数量,核查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保证案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是案卡填录监控,规范数据准确。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的网上办案取代了原有的纸质操作,案卡填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办案的严谨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案管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统计报表要求进行填录,对案卡填录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卡信息填录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案卡填录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