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总体部署,唐县检察院以转变观念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手段,以关注民生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将民行检察工作重点调整到对抗诉之外的民行诉讼活动的监督上来,着力增强民行监督工作实效,逐步构建民行检察抗诉之外监督格局。
一是加强对法院执行案件的专项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共同制定相关文件等形式,理顺检法两院工作关系,定期调取法院未执行案件台账,以便检察院民行部门及时开展执行监督。成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只要存在息诉可能即努力促成当事人息诉。督促法院执行民事案件7件,结合法院调解结案5件。
二是加强对银行、信用社等金融系统国有资金信贷情况的督促起诉工作专项监督。改变以往等待申诉人的单一案源渠道,与县域内金融部门建立联系点,定期检查呆账、坏账、借贷诉讼情况,特别是对于处于执行环节的借贷诉讼,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存在信贷风险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履行追缴职责'及时通过执行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金流失。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信用、农行等金融机关提起诉讼5件,通过调解减免利息等方式,督促借贷人归还贷款5 0余万元。
三是加强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情况的专项监督。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情况,主动走出去摸排线索,查看国土、城建部门受理投诉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由政府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通过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政府组织国土、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筑17处,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