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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建设
        积极行动 用爱心托起智障被害人的明天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县人民检察院自2012年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涉及性侵害的案件,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大多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

          我院最近办理了一起强奸未成年被害人的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刚满十六周岁且为先天性智力障碍,我们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其父母均为智障患者,受害人自小跟随现年84岁的奶奶生活,由于奶奶年事已高,对受害人的监护难免有疏忽,就在奶奶干活的时候,被害人偷偷跑出去玩耍就失踪了四五天,家人通过报警并多方寻找,终于在一个50多岁的单身邻居家找到,两家相距不到200米,而犯罪嫌疑人有三次前科,去年9月份刚刚刑满释放。案件影响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的这一行径激起了村民的愤怒,很多人对他围殴。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接到案件后,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时,我们检察人员全程在场,避免公安机关诱导性的获取被害人供述,在程序上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在我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积极调查取证,在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所犯罪行的情况下,我们积极调取证人证言及客观证据,排除他人作案嫌疑,并排除合理怀疑,严谨的推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一一否认,最后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在七天时间内成功批捕犯罪嫌疑人。得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是我们对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并没有止步,在整个过程中,我院未检科具备心理咨询师条件的检察官对被害人耐心的进行心理上的疏导,缓解其恐惧感,克服自卑感,并对询问时间进行严格限制,防止超出被害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案件成功批捕后,我们也去被害人家里进行回访,听取他们现在的生活状况,并已经向领导请示,对这个特殊的家庭进行救助。

          首先,根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护蕾行动 普法先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受害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律宣讲,告知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确方法及权利被侵害后如何正确自救或者求救等,增强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智障患者的家庭保护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结合困难家庭低保,联合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组织、村委会等进行长期的物质救助,包括现金及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动的长期落实。

          最后,考虑到被害人的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又均为智力障碍,难以更好的监护被害人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指定被害人的二叔叔家为其监护人,保障被害人长期的监护不脱钩。并联系学校,让受害人入学接受教育,增强自理能力,逐渐走向社会、适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