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块荒田水和泥,深耕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等扬鞭自奋蹄”,这是杰出诗人、着名作家臧克家《老黄牛》的诗句。他为我们刻画了一幅辛勤劳作、无怨无悔、珍惜时光的老黄牛形象。作为检察人员,我们肩负着扞卫正义、司法为民的历史重任,新时期新形势给了我们新任务,要求我们树立司法公信的良好形象,使法律信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向党向国家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司法公信答卷,这些,不正需要老黄牛的精神吗?
司法公开,我们有 “荒田变沃土”的自信。
创新公开方式。我们不断探索创新,运营官方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新闻客户端,实现市县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我们依法公开举证、质证、辩论的庭审过程,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陈述;我们向公众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开检察案件,保证司法过程高度公开透明。在完善现有公开措施的基础上,还对公开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平台。
深化检务公开。深化检务公开方面,我们不断完善公开措施,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提升了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案件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在这里可以进行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以及诉讼当事人接待等工作,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标准化的服务。并在客户端公布办理贪腐的案件信息,树立检察机关严惩腐败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传达的舆情民意,重视吸收各级各类组织代表群众表达的合理意见,畅通当事人投诉举报与信访申诉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表达权与监督权。
我们用尽“洪荒之力”以普遍公众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扞卫看得见的正义。
司法改革,我们有“深耕细作”的自强。
打好攻坚战。推进司法改革,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司法改革已经由年初的试点到全省顺利铺开,司法改革进入了攻坚期,保定市已全面实施检察官员额制,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起来,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考核办法,发挥司法责任制的先导作用,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认真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划分了部门职责。
司法切实独立。全省统一检察院的“人、财、物”,出台了领导干部过问司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为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保驾护航”。
强化干警意识。司法改革中,我们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老检察官发扬了主动让贤的作风,年轻检察官下定了勇挑重担的决心,使我们的改革不管动了谁的奶酪,只要是为了司法公平正义,大家都无怨无悔。
司法及时,我们有“韶华易逝”的自觉。
提高思想认识。司法的时间效率如同我们转瞬即逝的青春年华,我们像珍惜自己的青春时光一样及时高效的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检察执法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及时高效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高效救济当事人的权利,及时高效恢复受损坏的法律程序。
严格落实行动。我们把纠正超期羁押、维护高墙内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摆上重要日程,抓焦点、攻重点、解难点,提高案件办案效率,推进诉讼进程。业务部门把纠正超期羁押重点放在纠正超刑拘期限上,采取事前事后监督并举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的方法,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做到提前过问,并建议抓紧办理,对刚到期的案件,做到及时催办,以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办案单位抓紧办结,做到发现一起催办一起,到期一件督促一件,对超期的案件,向办案单位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尽快纠正或改变强制措施,并将超期的案件情况及时报告本院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请求协助催办。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们做到了青春不辜负,群众合法的权利不辜负。
司法为民,我们有“不等扬鞭”的情怀。
多元化解决纠纷。我们大胆运用司法检察结果,善于运用和谐的司法方式,积极加强诉讼调解,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努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司法领域中的群众工作,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过程中实现司法的功能目标。有效减少当事人上访、缠诉,有利于人民检察院缩减信访、再审部门检察官人数,优化配置检察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常怀为民之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心全意地为公众的权利服务,才能使全社会对司法产生高度的价值共识与心理认同,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信任和认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良好氛围。检察官需要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做到心中装着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从而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练就为民办事的本领。我们坚持专业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深入基层、了解社会、体察民情,进而通晓人情事理,熟知风俗习惯,把握社情民意,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从而提升司法检察结果结果的社会认同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只有通过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才能使社会纠纷最终通过法律渠道得以化解,使公众信仰法律,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