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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的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务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由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组成若干专业化办案组织,负责办案,实行扁平化管理。  

          (六)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管;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逮捕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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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案与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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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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