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7日在顺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 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顺平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下称《意见》),围绕“京雄保后花园、美丽新顺平”奋斗目标,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县添彩,倾力护航顺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始终坚持能动履职,以不畏的担当服务顺平高质量发展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我们与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同向发力,党委工作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全力强化党的绝对领导。中央《意见》出台后,县委书记陈志强作了专门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和殷切希望。我院以此为契机,邀请陈志强书记走进检察机关,以“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行宣讲,指导检察机关更好聚焦“为大局服务”,更好发力“为人民司法”,帮助破解“对大局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凝聚形成“党委中心工作就是检之所向”的共识。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与金融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等犯罪11人。开展反洗钱专项活动,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自洗钱”(3)犯罪案。积极参与涉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3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件,召开公开听证(4)活动37次,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用自身稳定为全县稳定做出检察贡献。严格落实新冠疫情包联措施,扎实做好小区防疫值守工作,圆满完成107国道和县城治安巡逻任务,有力维护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及时了解企业动态及需求,多方深入调研,组织开展深入企业大走访活动,党组成员带头进行对接分包16家企业项目,建立检企共建对接机制,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紧紧围绕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发现企业落地筹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宣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和公益诉讼法律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此项工作经验做法,被保定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全力服务绿色顺平建设。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土矿材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在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证采矿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破坏生态环境,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活动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使盗采者不仅要受到刑事上的制裁,还要承担矿山修复治理费用等民事责任,真正做到“谁破坏,谁修复”。2021年,我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为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做出新贡献。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把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选派配强3名干警到腰山镇北新兴村开展驻村工作,持续落实各项政策,为村民办实事11件,确保全村无一人返贫致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资金10.5万元,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二、始终坚持自觉履职,以不改的初心传递法治温度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让全县人民有更强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7),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县城内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有问题窨井盖120个,针对发现的问题,向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积极履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脚底下的安全”。
倾力保护百姓生活环境。通过走访勘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路面,垃圾清运不及时,无固定垃圾倾倒点等问题,对周围生活的村民造成不便。我们多方取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经过共同努力全部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持续加强弱势群体救助。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起包工头拒付6名农民工12万元欠薪案,保障他们顺利取得劳动报酬。帮助31名农民工追回66万余元劳动报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院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头版、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刊发,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典型案例。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护栏,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成立顺平县护蕾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进校园宣讲法治课10次,发出督促监护令(8)7份,对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使5名涉罪高三学生重新回归校园参加高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撑起一片晴空。
三、始终坚持规范履职,以不懈的追求维护公平正义
“人因信而立,国奉法则强。”我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更加有力。紧贴县委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平安顺平建设。批准逮捕87件136人,不批准逮捕34件40人;提起公诉149件229人,不起诉37件44人。立案监督7件7人,监督撤案3件,抗诉2件,追诉漏罪12起,追诉漏犯1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件次;排除非法证据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9)11件,自行补充侦查131件。财产刑(10)执行纠正违法19次,暂予监外执行纠正违法9件,社区矫正机关纠正违法33件,非监外执行纠正违法17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深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立案4件,审判程序监督立案11件,执行监督立案3件,再审监督立案1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11)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件,实现了行政和刑事的无缝对接。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行政检察立案12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2)立案10件,行政立案监督2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深入。强化生态资源、食品安全、英烈保护、安全生产四个领域案件办理,立案50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深入全县10个乡镇,以是否正确悬挂保护标牌,是否出现寄生植物缠绕、人为破坏等不利因素为检查重点,排查古树30株,掌握了其具体分布、保护现状及生长特点等信息,为古树名木搭起司法“保护墙”。《河北法制报》转载了我院的相关做法。
职务犯罪检察不断优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监委的协调配合,在办案中形成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效对接。办理监委移交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件6人,其中上级指定我院办理案件3件4人,涉案款物全部上缴县财政。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积极查办高碑店公安干警涉嫌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2人,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扞卫了司法的权威。
四、始终坚持忠诚履职,以不变的决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啻微芒,造炬成阳。”我们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全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参加轮训活动30余次,组织本院或参加上级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1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英模事迹宣讲会、清明节祭奠活动共6次。开展检察长讲检察史、支部书记讲党课、红色主题培训、红色主题海报制定、红色故事视频拍摄等活动,使每名干警心中有信仰、肩上有责任、脚下有力量。
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共谈话104人次。自查问题清单6类,涉及15名干警28个问题。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发现瑕疵案件7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8个,推动长期影响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大力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培养检察人才,培育务实作风,激发内生动力。全年撰写调研36篇,转载24篇,其中国家级21篇,省级3篇。《“枫桥经验”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研究》一文,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陕甘宁边区检察史研讨会优秀论文集,并代表河北省检察系统作交流发言。
持续增强队伍工作活力。不断培植深化“拼搏进取、无私奉献、使命担当、团结协作”顺平检察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拍摄《建党百年青春中国》MV,优化室内外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务实创新、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我院队伍建设经验做法,被保定市检察院予以推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视察,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多次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不竭动力。
2021年,顺平县检察院荣获第八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保定市委组织部选树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连续第八年获评全市先进检察院。个人荣获省市县级荣誉10人次,分获河北省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冀青之星”、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责使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只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才能促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顺平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的举措还需要深化、细化、实化。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还不够系统深入。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没有跟上改革步伐。四是办案质量和能力水平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尚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用奋斗破题,以实干作答。
2022年工作思路
“往事作序,来日为章。”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部署,以服务保障京雄保后花园、美丽新顺平为工作主线,发扬深化“拼搏进取、无私奉献、使命担当、团结协作”的顺平检察精神,突出加强案件质量提升、能动检察履职(13)两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社会基层高效治理、检察为民办实事、打造企业合规机制三大亮点,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聚焦中心任务,在服务品质顺平上谱写新篇章。始终坚持“检察姓党”不动摇,坚决扞卫“两个确立”,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县最新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好服务大局“主动仗”。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各项服务发展举措,深化检企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法治“软环境”。
二是全面聚焦群众关切,在建设平安顺平上彰显新价值。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打击涉枪涉爆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紧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等检察为民实事,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的层次和水平,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三是全面聚焦检察担当,在助推法治顺平上作出新贡献。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大数据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执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四是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在精准监督履职上务求新突破。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检察监督能力,做优传统业务,做好新增职能,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五是全面聚焦提质增效,在淬炼过硬队伍上绽放新风采。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着力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决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各位代表,没有等出来的机遇,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我们将把握全局“一盘棋”,下好布局“先手棋”,谋好破局“制胜棋”,以舍我其谁的担当、举棋若定的冷静、日拱一卒的韧劲,坚定决心意志,埋头苦干实干,不断书写服务顺平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注: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在人民检察制度90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意见》共19条,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路线图、任务表,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结合近年来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反映出的金融监管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发出了专门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3]自洗钱: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例如,张三贩毒获得赃款1000万,其后又将该笔1000万元通过卖房或投资的方式,把犯罪所得进行洗白。
[4]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5]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程序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院在针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附带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致使公益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7]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主要针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等食品中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含量等进行检测。
[8]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11]“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1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全流程”的监督。
[13]能动检察履职:指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