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在听取主审法官案情介绍后,姚志检察长从该案法律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同时表示,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也是检法双方互相学习、凝聚共识、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高检院部署和省、市院要求,不断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将法律监督职责做实、做细、做强,确保形成检法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监督格局,切实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功效,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检法两家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合力,找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