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是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受害人的妻子,因不服涉县法院调解裁定多年申诉上访。2021年6月,涉县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涉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考虑到郭某某年龄较大且肢体残疾二级,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涉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并于7月6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决定对郭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在此过程中,检察官热情的接待和耐心的释法说理,让老人对检察院产生了深厚感情,多次称赞办案检察官是为民办事的好检察官。
离开时,老人拉住检察干警的手,递给他一双绣花鞋垫说:“我亲手缝了一双鞋垫,你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大娘,谢谢您,我会好好珍惜的,也请您老人家有啥困难就说,我们一定会全力相助。有了您老的鞋垫,我会走得更有力、更踏实!”干警们十分感动,接过鞋垫说。
这一双鞋垫,是涉县检察院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让群众满意的最好体现。
近年来,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做好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民心工程,最大限度做到“应助尽助”,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用检察关怀彰显司法温情。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
转载自: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