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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爆炸案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犯罪事实

          两年前,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其妻耐不住寂寞,与吴某某产生了暧昧关系,后其妻离家出走,吴某某也不见了踪影。在2013年的大年三十晚上,拎着液化气罐冲进吴某某家,不顾左邻右舍的安危,拧开液化气,液化气发生爆炸,将其家的房屋炸为平地,幸亏吴某某的家人跑的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其家的房屋被炸塌。经物价局估价,被炸塌的房屋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二、办理过程

          本院对刘某以涉嫌爆炸罪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阳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检察官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妻子出轨后,不通过正当渠道进行解决,而是采取爆炸这种危险的方法来报复他人,其主观上虽然是指向特定的人,客观上却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人员死伤的后果,但是也给他人造成了四万多元的损失。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遂以被告人刘某犯爆炸罪,判处其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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