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蠡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涉案嫌疑人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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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听说朋友经常从京东、拼多多等购物平台抢购秒杀手机,再卖给别人挣取差价。手头紧的梅某某就动起了歪心思,觉得是一条挣钱的好方法,便通过微信联系好朋友王某某和刘某某,称其手中有便宜的苹果手机内部折扣货源,每部4000多元。王某某和刘某某知道后顿时感觉捡了大便宜,便从梅某某处订购了4部手机,并将钱转给梅某某。
收到钱后不久,梅某某便将钱挥霍一空,王某某等人经常询问手机何时到货,心虚的梅某某就说现在订单量大,发不出货,还得等等。因没钱交付手机,梅某某谎称还有一批苹果手机的货源。王某某等人贪图便宜,也想转卖他人挣个差价,又从梅某某处订购了20余部手机并签订了《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后梅某某用第二次订购手机货款在京东购物平台以9299元价格购买了四部苹果手机用以充当第一次订购的手机,交付了王某某等人。
收到第一批的手机后,王某某等人对梅某某深信不疑,耐心等待剩余手机到货。到了约定交付日期,梅某某却找借口多次推迟交货,最终失联。王某某等人多方打听找到了梅某某让他退钱,梅某某狡辩手机款已经转给了上家,王某某等人要求核对梅某某的转账记录,至此梅某某的诈骗行为才彻底暴露。梅某某捏造有低价手机渠道骗取对方信任,王某某等人加大订单后就逃之夭夭,共计骗取王某某等人人民币13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检察官提醒
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分钱一分货,在购买物品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途径,当货品售价远低于实际价格时更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