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一起故意伤害案。2016年09月18日21时许,在保定市满城区保涞线韩庄村西中石化加油站对面,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因车辆刮蹭问题将李某开的红色半挂车拦住,李某拒不下车,后李某联系刘某等人赶到现场,因李某拒不开车下车杨某用砖头之类的东西将李某眼部拍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我院于2017年7月26日接到满城区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承办人立即审阅案卷,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我院于2017年8月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