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近日受理一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宋某(在逃)为索要其在赌场上放出的高利贷,伙同姚某等人持砍刀、镐柄等工具将被害人杨某拦截并将其挟持到王某的车上。王某、宋某等人将被害人带到一偏僻废旧院落内,要求被害人偿还其因赌博欠下的8万元高利贷,其中本金4万元,利息4万元。王某、宋某等人在向杨某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多次对杨某棍棒交加,拳打脚踢。杨某多次求饶未果后向朋友求助,请求朋友帮助筹集资金偿还高利贷,犯罪嫌疑人王某、宋某从杨某的朋友处拿到现金4万元,另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并扣留杨某一辆本田汽车后才让杨某离开,并在欠条上写明三日之内未还清欠款则被扣留汽车归犯罪嫌疑人王某、宋某所有。满城县检察院经审查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为索要高利贷,非法限制被害人杨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多次实施殴打行为,侵害了杨某的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杨某因赌博恶习,欠下高利贷,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教训是值得深思和引以为鉴的。但是人身自由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为索要高利贷限制杨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触犯了刑律,被批准逮捕,人身自由依法受到了限制。
(作者: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