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301.30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112.10 万元万元,增长10.0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301.3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支出增加35.15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0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36 万元,占94.0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占5.90%。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0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43万元,占81.95%;项目支出157.93万元,占12.14%;年末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占5.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224.36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12.10 万元,增长10.08%,主要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增加;本年支出1224.36万元,增加35.15万元,增长2.96%,主要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比年初预算减少46.25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本年支出122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比年初预算减少46.25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4.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类)支出1069.37万元,占86.9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94.08万元,占7.68%;卫生健康支出26.10万元,占2.13%;住房保障(类)支出40.20万元,占 3.2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9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55万元、津贴补贴230.41万元、奖金90.84万元、绩效工资131.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0万元、住房公积金40.20万元、退休费11.80万元、抚恤金15.60万元、生活补助1.06万元、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9.30万元;公用经费 168.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3 万元、水费1.10 万元、电费50.25 万元、邮电费37.59万元、劳务费27.08万元、维修(护)费8.03 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88万元,完成预算的66.90%,较预算减少11.32万元,降低33.10%,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度减少2.30万元,降低9.1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8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11.32万元,降低33.10%,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度减少2.30万元,降低9.1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8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11.32万元,降低33.10%,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度减少2.30万元,降低9.1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度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和进度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监督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成情况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完成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0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19.28万元,降低56.60%。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2.19万元,增长48.89%。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较上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无相关收入和支出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本部门本年度无相关收入和支出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