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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公开目录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4人,是由于新招录5人,转隶到监察委16人,在职转退休3人;退休人员3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3人,是由于在职转退休3人。 

        ()部门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是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1.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3.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检察院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12.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26 万元。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1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9.22万元。 

        2018年度比2017年度减少了107.42 万元,减少了8.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96 万元,减少了8.77% 

        减少原因:2018年度人员工资减少。 

        2018年度支出总计1189.21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1319.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 

        2018年度比2017年度减少了130.70 万元,减少了9.90% 

        减少原因:2018年度人员工资增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1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2.2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 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总计1074.1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4.1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增加了38.12 万元,增支了3.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了38.12万元,增支了3.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0万元,减少了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了0万元,减少了0% 

        增支原因:2018年度根据省检察院要求,我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由三类院(1.6万元//年),调整为一类院(2.8万元//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公用经费总支出367.38 万元,其中办公费15.43 万元、水费0.44 万元、电费39.18 万元、邮电费25.76 万元、劳务费77.46 万元、维修(护)费36.55 万元等。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年末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数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8万元,公务接待0次,人数0人,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费用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总计25.18元,比2017年减少了20.79 万元,减少了45.23%。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减少了20.79 万元,减少了45.23% 

        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 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我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和进度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成情况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完成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三)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15.69 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2245.7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5798平方米价值905.86万元,车辆20辆价值257.45万元及其他固定资产1082.47万元。 

        2018年资产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加37.90万元,包括办公办案设备购置37.9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列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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