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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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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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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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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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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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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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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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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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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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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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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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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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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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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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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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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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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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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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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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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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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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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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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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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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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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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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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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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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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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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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0年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9.5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039.5万元
1、基本支出869.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95.78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73.72万元
2、项目支出17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检察院基本支出869.5万元,低于2019年预算228.1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经费减少;2020年项目支出17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项目资金减少,故资金减少。
2020年我院的各项支出以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检察业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72万元,其中办公费3.76万元,邮电费18.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其他交通费24.4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6.9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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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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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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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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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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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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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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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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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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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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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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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级要求参加的外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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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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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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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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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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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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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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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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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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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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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车未增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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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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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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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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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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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自动核算公务接待费,系统数据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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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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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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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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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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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自动核算公务接待费,系统数据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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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三、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2251.12万元(详见下表),2020年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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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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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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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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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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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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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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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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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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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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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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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业务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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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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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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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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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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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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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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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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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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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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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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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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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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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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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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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同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