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机构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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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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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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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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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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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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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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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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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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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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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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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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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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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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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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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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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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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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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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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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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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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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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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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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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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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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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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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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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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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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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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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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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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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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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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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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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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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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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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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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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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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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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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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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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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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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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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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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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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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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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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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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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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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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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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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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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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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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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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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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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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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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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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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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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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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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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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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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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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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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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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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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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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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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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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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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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实有在职人员56人,与上年相比减少4人,是由于调出2人,在职转退休2人;退休人员33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是由于在职转退休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批准逮捕114件146人,提起公诉205件275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7人,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3件22人,不起诉31件32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严肃查办支农惠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8件13人,其中查办贪污案件5件10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2件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13万元。
2、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09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13万元。
基本支出 917.1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892.3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24.78万元
项目支出 179万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7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096.13万元,较上年增加1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2.46万元,主要增加检察院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2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年收入总计12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11.27%,是由于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
本年支出总计131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20.42%,是由于增加了人员经费、执法执勤车辆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总计12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
本年支出总计131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21万元,占总支出的92.29%。
支出按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1180.03万元,占总支出的89.4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6万元,占总支出的8.57%;
住房和保障支出26.8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
按性质分类:
人员经费824.84万元,占总支出的51.72%;
日常公用经费148.48万元,占总支出的11.25%;
行政事业类项目346.60万元,占总支出的26.26%
按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682.69万元,占总支出的51.72%;
商品和服务支出:247.30万元,占总支出的18.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15万元,占总支出10.77%;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47.77万元,占总支出18.7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97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增加104.40%,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2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减少100%,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0%;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均为0,年初预算0。
(2)会议费支出0.06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减少98.38%,是由于缩减会议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0%。
(3)培训费支出34.6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减少51.74%,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0%,是由于本年检察业务培训增加的培训费。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11.23%,是由于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同时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财政拨款支出12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5.22%,是由于9月份开始纳入养老保险核心业务,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减少了人员经费的支出,同时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76.94万元。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当年预算执行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年年末资产合计2311.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84万元,固定资产220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1%;本年年末负债合计2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26.13%;年末净资产2284.82万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220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把支出关,做到了超预算不批,超范围不批,保证了年初预算的合理执行。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对年初没有安排的预算项目,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整,并按照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和进度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了年终决算的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