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 主要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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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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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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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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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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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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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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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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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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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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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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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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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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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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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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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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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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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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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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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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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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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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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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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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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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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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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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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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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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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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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3
|
345.3
|
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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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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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28
|
402.93
|
345.3
|
26.05
|
2040401
|
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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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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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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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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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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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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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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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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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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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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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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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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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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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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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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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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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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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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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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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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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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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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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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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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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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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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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9.65
|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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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医疗保障
|
9.65
|
9.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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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65
|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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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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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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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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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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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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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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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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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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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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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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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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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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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本表所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四、有关收支科目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下属机关事务管理所(事业编制)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05.67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决算总表支出栏、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90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37万元,正常公用经费96.30万元,是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1万元,是按以前年度核定的保障单位正常使用的专项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774.28万元,其中核算行政运行523.2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28万元、控告申诉办案经费2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105.66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9.65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16.08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说明
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31.39万元,即公务接待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4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三公”经费支出7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 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压缩不必要“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31.39万元,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0.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99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支出在去年原有基础上减少5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减少45.6万元,因为12辆公务用车按规定为执法执勤用车,不再占用公车运行费用;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83万元,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5.6万元,致使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按比例计提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16年预算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