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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 主要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

        项目

        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905.67

        一、公共安全支出

        774.28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66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65

         

         

        四、住房保障支出

        16.08

        收入总计

        905.67

        支出总计

        905.67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

        合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74.28

        402.93

        345.3

        26.05

        20404

        检察

        774.28

        402.93

        345.3

        26.05

        2040401

          行政运行

        523.28

        402.93

        96.3

        24.05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28

         

        128

         

        2040408

          控告申诉办案经费

        20

         

        2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03

         

        101

        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66

         

         

        105.6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5.66

         

         

        105.6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5.66

         

         

        105.6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65

        9.65

         

         

        21005

        医疗保障

        9.65

        9.6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65

        9.6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08

         

         

        16.0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08

         

         

        16.0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08

         

         

        16.08

        注: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本表所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四、有关收支科目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下属机关事务管理所(事业编制)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05.67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决算总表支出栏、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90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37万元,正常公用经费96.30万元,是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1万元,是按以前年度核定的保障单位正常使用的专项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16预算支出数为774.28万元,其中核算行政运行523.2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28万元、控告申诉办案经费2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105.66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9.65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16.08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说明

        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31.39万元,即公务接待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4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三公”经费支出7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 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压缩不必要“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31.39万元,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0.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99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支出在去年原有基础上减少5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减少45.6万元,因为12辆公务用车按规定为执法执勤用车,不再占用公车运行费用;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83万元,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5.6万元,致使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按比例计提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16年预算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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