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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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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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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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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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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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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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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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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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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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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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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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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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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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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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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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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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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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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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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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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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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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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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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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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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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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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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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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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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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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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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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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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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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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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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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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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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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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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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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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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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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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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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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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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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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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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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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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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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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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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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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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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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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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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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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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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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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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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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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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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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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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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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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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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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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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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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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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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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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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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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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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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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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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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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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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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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7年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6.1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096.13万元。
基本支出 917.1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892.3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24.78万元
项目支出 179万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7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096.13万元,较上年增加1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2.46万元,主要增加检察院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2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及下属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8万元,其中办公费3.54万元,邮电费8.55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支出0.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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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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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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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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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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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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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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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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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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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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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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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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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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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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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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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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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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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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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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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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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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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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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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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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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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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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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按比例计提接待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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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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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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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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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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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院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总量来讲,我院的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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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部门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