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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算决算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装备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2

        政治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3

        侦查监督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4

        公诉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5

        反贪污贿赂局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6

        反渎职侵权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7

        刑事执行检察局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8

        民事行政检察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9

        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10

        法律政策研究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11

        法警队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1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13

        职务犯罪预防局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14

        检察技术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7年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6.1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096.13万元。

        基本支出  917.1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892.3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24.78万元

        项目支出   179万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7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096.13万元,较上年增加1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2.46万元,主要增加检察院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2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及下属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8万元,其中办公费3.54万元,邮电费8.55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支出0.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度预算

        2017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30.4

        11.4

        -19

        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支出

        0.99

        0.49

        -0.5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按比例计提接待费用减少

        合计

        31.39

        11.89

        -19.5

        2017年,我院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总量来讲,我院的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9.5万元。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部门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76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立案有罪判决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案件起诉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查办大要案比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次

        2次

        1次

        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8次

        6次

        4次

        4次以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20次以上

        15次--20次

        10次-15次

        10次以下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文件起草进度

        100%

        80%

        70%

        70%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延准确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5%以下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检察建议采纳率

        50%及以上

        40%及以上

        30%及以上

        30%及以下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前10名

        第11-15名

        第16-20名

        第21名之后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0个以上(含10个)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7--9个

        三级规范化检察室5--6个

        5个以下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检察鉴定准确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息诉罢访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含所属部门)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1964.09万元(详见下表)。 2017年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964.09

          1、房屋(平方米)

        5798

        905.86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20

        257.45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800.78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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