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 主要职责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和检察事务管理。
(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预算
|
项目
|
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939.8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787.76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78
|
四、事业收入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7.32
|
五、经营收入
|
|
|
|
收入总计
|
939.86
|
支出总计
|
939.86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
|
合 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787.76
|
382.02
|
135.1
|
1.96
|
268.68
|
20404
|
检察
|
787.76
|
382.02
|
135.1
|
1.96
|
268.68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485.28
|
380.53
|
102.78
|
1.96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6.09
|
|
|
|
66.09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30
|
|
30
|
|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129.58
|
|
|
|
129.58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76.81
|
1.49
|
2.32
|
|
73.0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4.78
|
|
|
134.7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4.78
|
|
|
134.78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4.78
|
|
|
134.7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32
|
|
|
17.3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32
|
|
|
17.3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7.32
|
|
|
17.32
|
|
注: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本表所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四、有关收支科目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下属机关事务管理所(事业编制)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决算中。
(一)收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939.9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决算总表支出栏、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满城区检察院年度部门决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787.76万元,核算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134.78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17.32万元,是根据政策规定核定的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等决算支出的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的说明。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85.87万元,为响应国家勤俭节约政策,尽可能压缩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在去年原有基础上增加支出1.2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87.12万元,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2015年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2、按照保办字[2005]41号、保编字[2009]11号、保编字[201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行政干部编制63名。
2015年决算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