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直接来访者当面向接待信访人员反映的,由接访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或者保存其提交的书面材料向部门领导汇报;
通过电话进行反映的应详细记录意见或建议内容以及其联系方式,再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相关负责人在对意见或建议反映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之后,对本部门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进,并回复提供意见和建议者。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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