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信访案件来源主要分为由党委、人大、上级检察院、本院检察长交办、转办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检察长接待、干警收集、电话或网上举报、机关部门移送两种。
在接到控告申诉案件之后,首先需要进行登记分流。
非本院管理的交由有管辖权的单位,再由控申检察部门向申诉人告知去向;
属于检察院管辖的,要交办案件,进入交办案件处理程序,最后控申检察部门以院的名义上报结果;
在人民检察院管辖内的,属于民事申诉要交由本院民行检察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由控申检察部门向申诉人回复查办结果或告知去向;
属于刑事申诉的主要由本院控申检察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负责由控申检察部门向申诉人回复查办结果或告知去向;
刑事赔偿须由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最后都应由承办人回复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