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扶老养老传家久,尊老敬老世泽长。”但如果不敬老、爱老又会引发什么事件呢?近日,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刑事案件。往日亲密的舅甥为何反目成仇?看检察官如何梳理案情、化解矛盾。
2022年3月30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在保定市满城区某镇某村看望其姥姥时,发现其姥姥由于长期未翻身导致身体上长了褥疮,遂质问其舅舅即被害人王某是否对其母亲赡养不到位。随后双方产生争执,并直接升级成肢体冲突,最终导致王某身体受伤。经保定法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肋骨骨折2处,构成轻伤二级。
2022年7月26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起因是王某对其母亲(曹某姥姥)赡养不到位而引发的肢体冲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曹某与被害人王某之间系舅甥关系,如果直接提起公诉,必然会使得原本和睦的亲属关系走向破裂,更会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办案检察官认为要修复亲情关系,弘扬敬老美德必须要化解双方矛盾。
明确办案思路后,办案检察官能动履职,积极联系被害方诉讼代理人、村党支部书记等,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嫌疑人与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双方到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解,办案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当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赔偿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2022年9月21日,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曹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现曹某认罪认罚,双方已达成和解,家庭关系得以修复,最终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增进了家庭幸福,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尊老敬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所在。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以亲情为纽带连接着每一位家庭成员。面对家庭矛盾纠纷,大家应当理性应对,多用包容、理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切莫因冲动切断亲情的连接、打破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