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渴望邂逅一份美好的爱情,然而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却利用这样的心理,以收取见面礼、彩礼、订婚礼金等方式索要大额钱款,从线上到线下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诈骗。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婚恋诈骗案……
2021年4月,大龄单身男青年郝某在“媒人”闵某的介绍下,认识了孙某。两人相谈甚欢,交谈融洽,感情迅速升温,后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孙某以“见面礼”、订婚、购买首饰、手机、衣服等借口索要钱财,郝某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了防备意识,一次次如其所愿。在郝某将26000元“相家费”打到郝某卡上后,孙某却借口工作忙、领导不批假失去了踪影。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闵某以相亲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郝某“相家费”、衣服、手机等礼物,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已于2022年6月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婚恋诈骗虽然花样各异,但也有防骗小妙招,一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二要牢记“两个入”,一是“入门”,谈婚论嫁前,请务必到对方实际居住地走一走、看一看;二是“入圈”,必须走进对方现实生活中的社交圈;三要实现“三个见”,一是“见面”;二是“见光”,如果对方神神秘秘不愿带你见家人,就要高度警惕了;三是“见痕”,钱款往来务必谨慎,同时要注意留下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收条等。对于婚恋诈骗,检察机关除了持续严厉打击外,也在不断加大宣传,欢迎大家加入到反诈队伍中,提醒家人朋友提高警惕,避免误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