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上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在满城区界河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4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将500尾鱼苗放生,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
据了解,2022年7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刘某、王某携带电瓶、抄网、气泵等设备到满城区坨南乡界河(禁渔区),利用连接电线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造成鱼类资源破坏,还影响了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决定启动“增殖放流”的恢复性司法模式,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涉案捕捞流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用以修复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此类非法捕捞案件,推动生态环境恢复、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意义,本次也是我院首次将生态修复机制作为办案考量因素,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旨在警示教育群众,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
下一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职尽责,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守护好绿水青山。